安徽省大學生村官創業興皖富民專項
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暫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鼓勵和支持大學生村官立足基層,干事創業,進一步推動全省大學生村官在美好鄉村建設中建功立業,根據中組部、財政部、團中央等12部委聯合印發的《關于建立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長效機制的意見》(組通字〔2009〕21號),中組部、民政部、團中央等5部委聯合印發的《關于鼓勵和支持大學生村官創業富民的通知》(組廳字〔2009〕39號)和省委組織部、省財政廳、團省委等9單位聯合印發的《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大學生村官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組通字〔2013〕1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安徽省大學生村官創業興皖富民專項資金是指專項用于鼓勵和支持安徽省大學生村官創業的財政貼息資金。
第三條 安徽省大學生村官創業興皖富民專項資金由省委組織部、省財政廳、團省委三家單位共同管理,團省委牽頭實施。
第二章 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
第四條 大學生村官創業興皖富民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大學生村官創業貸款的財政貼息等。
第五條 工作經費由團省委負責統籌使用,主要用于開展與大學生村官創業相關的調研、培訓、交流等活動的日常辦公支出。
第三章 項目審核與資金撥付
第六條 各級組織部門和共青團組織負責對申請財政貼息大學生村官進行資格審查、項目審核,財政部門負責專項資金管理和撥付。具體實施由各級團組織牽頭,組織、財政部門配合,相關工作情況及時報團省委、省委組織部、省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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